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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加强干部选拔培养和基层组织建设。
  1.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好配强领导干部。对软弱涣散、缺职的班子和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及时考核调整充实。健全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提高干部考核调整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对区县安监局和领导干部的评价制度,认真负责地为区县党委提供干部任用参考。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三公三意三匹配”要求,加大竞争性干部选拔力度,积极推行和不断探索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票决和干部比选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提高选拔人用人群众公信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任职前公示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3.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处级干部大轮岗的总体要求和市局《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重点针对具体管人、管财(物)、管审批的人员定期实施交流,并推动干部交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积极探索市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进行跨部门和与区县干部间的交流途径与办法。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街)、延伸村居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是区县、乡镇(街)、村居三级安全生产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区县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机构,按要求配齐人员,指导乡镇(街)规范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立,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各级有人干事。

  4.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认真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实行立项督查。按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调查。深入整治选择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5.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市属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进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2009年基本完成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决纠正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
  (三)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提高履职能力
  1.进一步解放思想。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熟悉下情、吃透上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局带头建立务虚研究制度,每年召开1次理论务虚会,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要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
  2.强化业务培训。尽快制定下发《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培训工作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市局着重抓好市级机关和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区县科级以上干部培训、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安监办主任培训,区县安监局负责区县其他层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用4年时间,把全市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
  (四)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
  1.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调研制度和领导干部包片、处室单位包区县的工作联系制度。将调查研究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在适当范围进行交流,并向上级报送。督促引导企业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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