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1号、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45号文件精神,针对全市地形地貌复杂,重化工业比重较高,交通、消防、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队伍、配备装备、加大投入等关键环节为工作重点,按照《重庆市“十百千”安全保障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机构、人员、装备、经费投入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力度。同时,按照市政府“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统一要求,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城乡、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加快区域性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
(二)进一步深化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目前,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正在深入推进中,要继续实行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严管重处,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坚决纠正“三违”、“三超”现象。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部署、综合协调作用,对照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抓好事故防范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跟踪,查找问题、弥补欠账、督办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事故多发、工作进度慢的区县和部门发督办函,坚强督促检查,限期整改完成。
(三)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行动。针对近期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以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在巩固前期“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成效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专项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细化行动方案,硬化整治措施,采取区县政府检查与市级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范围:地质灾害、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设施工、工业园区、中央在渝和市属重点企业、消防、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12个专项行动分方案。专项行动目标:一是大排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二是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章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秩序。三是大整治。对煤矿、交通、非煤矿山、建设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整合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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