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在建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水基﹝2009﹞20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6月5日水利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近日薄熙来书记“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结合全市在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防止水利重点工程施工作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在建水利重点工程安全度汛,积极创建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庆60周年大庆,现就做好在建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今年上半年,我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发生建设施工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减少1人,总体形势趋于平稳,但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比重仍然较大(上半年全国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发生安全事故11起,死亡18人)。从近年来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来看,仍然暴露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部分项目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为有的项目业主缺乏对施工单位的有效、有力监督,对工程“一包了之”,认为安全事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有的项目业主把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寄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把自身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用于应付上级检查;有的项目业主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不是想办法及时处理,存在侥幸思想,“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对这些现象,如果不采取坚决措施,不切实落实工程项目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就是一句空话。为此,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原则,必须切实落实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从根本扭转我市在建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重点
一是认真做好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度汛安全。近年来,我市陆续新开工部分水源工程和城市堤防工程,面临严峻的度汛形势,加之近期大雨、暴雨频繁,抓好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落实防汛责任,按照已经编制的度汛方案,做好应急防范资金、技术、物资、人员准备;对度汛任务特别重,安全隐患特别大的工程,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程施工作业,如果安全无法保障,可以采取停工度汛方式,确保工程施工人员、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