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已经过时和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将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结束后,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清理工作完成后,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通过公报、网站等形式公布;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各部门,对清理后继续有效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标注有效期。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制定执行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后应作出继续执行、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六、组织领导和要求
州政府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赵世勇任组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正,州政府法制办主任艾裕双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明华、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军、州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科长潘峰组成。清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组织,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开展和指导清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细致,保证质量。清理工作实施前要制订具体方案,周密安排,清理工作中要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和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督促检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跟踪落实,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2.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二)
3.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三)
4.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四)
5.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表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