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将在9月结合水利安全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大检查,把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督促有关区县、市水投集团及有关单位挂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针对第4季度工作特点,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要继续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深入治理“三违”现象,清查整改“四无”电站,同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水利局科技处(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把水利安全治理行动与今年部署开展的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河道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以及“水系民生,安全发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等相结合,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明确重点、步骤和具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在水利安全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搞好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突出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和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单位,同时要加强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既要突出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部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把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