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围绕全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设定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努力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监察机关、纠风机构要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监察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整顿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协同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各项整顿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报送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
(三)加强监测预警,提高监管主动性。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整合和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实施
食品安全法。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
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对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泛宣传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部门要开展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
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 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
食品安全法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