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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与无障碍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并给予重点资助。优先划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减免有关费用。鼓励市、县(市、区)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和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社会福利机构、进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免费提供服务。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整顿清理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破坏现象。

  七、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各级残联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要加强各级残联的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应配备残疾人协理员或助理员。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充分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代表。条件具备的残联理事长可推荐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计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

  八、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完善与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修订法规和政策,涉及到残疾人权益的,要听取残疾人或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好 “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举办和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重大赛事,表彰、奖励在国内、国际重大残疾人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及有功单位和人员。省、市主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节目,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教育部门要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将扶残助残纳入文明创建范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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