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
(苏卫传〔2009〕45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正处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此加强季节性流感监测工作,对于早期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并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卫生部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流感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决定将全省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由7个市15家医院扩展到每个市至少1家综合医院,将流感网络实验室由省和无锡、徐州、扬州3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大到所有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实行全年监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设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我省现有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分别为:国家级监测哨点医院9所:南京市(省人民医院、南医二附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无锡市(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市(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镇江市(丹阳市人民医院);省级监测哨点医院6所:南通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市(苏北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泰州市(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在这15所医院基础上,上述六市(镇江市除外)卫生局可以再指定1所市级综合医院作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和宿迁等七市卫生局应指定1~2所市级综合医院(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有条件的增加1所儿童医院)作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
新设哨点医院应按照《江苏省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尽快完善设备条件,按时开展监测报告和采样送样工作。自2009年6月1日起,哨点医院应于每周周一上午9时前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上一周门急诊流感样病例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统计数,同时每周采集20-30份门急诊流感样病例的呼吸道标本,包括鼻拭子、咽找子、鼻腔吸取物、鼻腔冲洗液等,置于由当地疾控机构提供的无菌病毒采样液中,并送省指定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
二、增设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在现有4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基础上,在南京、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和宿迁等10个市疾控中心增设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必须建立具有负压系统、符合生物安全Ⅱ级要求的实验室,配备PCR仪和/或Real-time PCR仪、Ⅱ级生物安全柜、倒置显微镜、离心机、二氧化碳培养箱、恒温培养箱、液氮罐、-70℃低温冰箱以及常规冰箱等设备,在一个月时间内必须具备开展流感病毒核酸检测的能力,并逐步建立起细胞及鸡胚分离流感病毒的实验技术,能够开展流感病毒分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