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20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
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提高中医药工作的整体水平,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活动。现将《江苏省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省中医药局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
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提高中医药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60个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形成一批中医药特色鲜明、临床疗效显著、服务手段多样、队伍结构合理、社会影响较大的省级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探索一套符合我省实际的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和发展的有效机制,促进全省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实施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实施范围
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设有中医科的综合(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