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对照《江苏省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基本符合或经过建设能够达到要求的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发展规划和中医科的实际情况,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中医药局提出申请。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所属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的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逐级推荐上报。
(三)省中医药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单位的现有基础和条件,组织审核、评审后,按照“合理布局,择优扶持”的原则,确定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
四、执行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五、项目经费
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单位自筹解决。对政府举办的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在三年建设期内,由省级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的补助。建设单位要加大对中医科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改善中医科的工作条件。自筹建设资金不得低于省级补助经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中医科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医药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以及必要的中医药专用设备购置。建设单位须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实行全程管理,并组织专家评审和检查考核。
(二)各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示范中医科建设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示范中医科建设进展情况。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应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七、考核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