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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对民生项目的信贷投放。全区“农字号”银行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按期还款的,允许展期。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展期贷款可确定为关注类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严格执行银发〔2006〕298号文件精神,加大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投放,特别要抓紧启动对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发放。
  (七)充分利用现代支付手段。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
  四、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八)创新融资方式。努力探索“政府引导、民间参与”的融资模式,采取债券融资等方式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扩大融资总量。对有条件的企业,要引导其发行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支持企业利用现代融资手段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合作银行等五类机构。各县(市、特区)要积极支持创办小额贷
  款公司,对符合设立条件的,要加大申报审批力度。
  (九)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做大做强梵净山投资有限公司、桃源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其融资能力,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优势产业发展发挥融资作用。各县(市、特区)要加快融资公司建设,尚未成立投融资公司的,2009年上半年必须组建并启动投融资工作;已经成立的要进一步做大做强。
  (十)积极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地区及各县(市、特区)要加强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要通过担保基金注入为担保机构资本、提供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使担保机构的经营能力达到融资担保的标准。支持和协助担保机构争取上级部门扶持和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充分发挥维信、武陵等担保公司的放大功能,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各县(市、特区)要积极建立担保机构,确保在2009年9月底前组建完毕。
  (十一)加强金融机构与融资机构、担保机构的协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承诺约定的贷款项目,应尽快办理。融资机构要严格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使用贷款和按期还本付息。担保机构要按约定配合银行进行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及履行代偿、追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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