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成立江苏省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成立江苏省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22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中医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要求,为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实时掌握全省中医药发展状况,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中医医疗监测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江苏省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为我局所属行业管理决策参谋机构,也是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的二级机构,接受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的业务指导。江苏省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设在江苏省中医院,我局负责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具体监测工作由江苏省中医院抽调专兼职人员承担。监测中心由专家组和工作组构成,专家组负责监测方案、监测指标、监测报告和关键技术的审定,工作组负责监测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实施全省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监测、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监测等工作,负责各监测点的人员培训、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

  2.向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全省的监测数据,并协助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做好有关监测项目的数据收集、审核、统计和上报工作。

  3.定期对全省监测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及时向我局和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报送。

  4.负责对省内各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作为管理考核的依据。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数据备份方法和工作程序。

  三、监测对象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省及省以上重点中医专科、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需要监测的项目。

  四、运行保障

  1.我局主管监测中心工作,并负责落实中心开办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网络建设及人员培训等)。

  2.江苏省中医院负责配备适当人员和提供办公场地和相应的办公条件。人员的原组织人事关系不变,由医院负责管理。日常运行经费按照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纳入医院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