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矿产资源及其产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州府发〔2009〕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及其产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124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对 1993年1月1日以来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矿产资源及其产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报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确认继续有效的3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的6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州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州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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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企业排污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 州府发〔2004〕33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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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关于《黔西南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权限的规定》的通知
| 州府办发〔2003〕28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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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关于黔西南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州府办发〔2003〕124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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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州人民政府批转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煤炭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煤炭税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意见的通知
| 州府发〔2004〕58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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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州府发〔2005〕22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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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州府发〔2005〕25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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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做好全州煤矿整合及布局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州府发〔2005〕54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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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征缴办法(暂行)》的通知
| 州府发〔2005〕69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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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州府办发〔2005〕112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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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州府办发〔2005〕122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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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于印发巩固取缔“两土”成果进一步淘汰小炼铁等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 州府办发〔2007〕15号
| 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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