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省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省辖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省水利公安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省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省水利水电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