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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拟订全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省管及地方项目设计的审批;负责全省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河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河南省水资源公报。

  (四)财务处。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五)人事劳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六)科技教育处。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和学校工作。

  (七)建设与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工作;拟订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全省水利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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