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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水土保持处。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农村水利处。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移民综合处。拟订全省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移民工作;负责移民系统人员业务培训;承担移民工作信访、文秘、统计、档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

  (十一)移民规划计划处。组织编制全省在建和拟建工程移民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分析;组织编制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计划;负责移民投资项目工作。

  (十二)移民资金管理处。拟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移民资金预决算;负责移民投资的财务、资金管理;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移民安置处。拟订全省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组织移民按计划搬迁;组织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计划;组织移民安置及移民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5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任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移民办副主任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我省长江流域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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