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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3.贷款增长率在15%以上;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

  1.基数以上新增贷款;

  2.百户重点工业企业的新增贷款;

  3.中小企业和“三农”新增贷款。

  五、考核指标说明

  1.新增存贷款比率=当年新增贷款额/当年新增存款额;

  2.新增贷款=年末贷款余额--年初贷款余额+当年剥离核呆金额(本项不含异地贷款和异地票据贴现);

  3.贷款增长率=新增贷款/年初贷款余额;

  4.基数以上新增贷款=当年末贷款余额--上年末贷款余额X115%;

  5.百户重点工业企业的新增贷款--以市政府确定的百户重点工业企业为准;

  6.中小企业和“三农”新增贷款--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均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以及面向“三农”的新增贷款。

  六、奖励办法

  1.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以上年末贷款余额115%作为基数,再按当年超额新增本外币贷款(包括票据融资,不含异地贷款和异地票据贴现)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奖;

  2.对市政府确定百户重点工业企业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点五计奖;

  3.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点五计奖;

  奖金主要奖励对象是市级银行机构领导班子,其中正职为主管信贷的副职的1.5倍,是其他副职的2倍。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奖金按市级商业银行领导平均额奖励。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在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深化县域金融服务,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和安全,加强金融服务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可给予奖励,但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七、考核奖励实施

  1.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刘伟为组长的锦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组成。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次年1月25日前分别向市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报送相关资料。市人民银行负责各市级银行业机构报送的相关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银监分局负责统计核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和金融案件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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