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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事局关于《武汉市人事局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工作方案》通知


  责任处室:

  1、局公务员处牵头,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人事争议仲裁办配合,落实《公务员法》确定的各项制度规范;

  2、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政策法规;

  3、局政策法规处、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落实《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有关制度规范;

  4、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落实《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5、局流动调配处负责,人才服务中心配合落实《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武汉市驻军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

  6、市职改办牵头,局职称处、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中心配合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政策法规;

  8、市军转办、军转处、自主择业办、军转培训中心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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