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规划局、信息产业局、国家安全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保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为切实做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为重点,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核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地理信息市场的突出问题,对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显著加强,违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明显减少,地理信息泄密、窃密事件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测绘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全面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存在一般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及时按程序上报。
(二)查处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集中查处相关违法案件:一是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是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行为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是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四是非法编制、出版地图,地图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违法问题和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涉案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