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为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联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6月底前)。部署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市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相互沟通和联合执法的有效机制。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提供在济地理信息从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数据,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对材料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本地使用和从事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单位的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地理信息从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违法案件,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依法测绘、依法经营和保密意识,完善相关制度,杜绝发生地理信息重大失泄密案件。对依法查处的重要案件按程序上报,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和曝光,扩大专项整治工作影响力。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地理信息市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市规划局职责。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等;负责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超测绘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
  (二)市信息产业局职责。负责通报市内信息化应用中有关电子地图的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电子地图信息化应用活动。
  (三)市国家安全局职责。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在我市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国内人员涉嫌为国外组织窃取涉密地理信息或携带涉密地理信息出境等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