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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十六)做好统计单位登记工作。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要依照《辽宁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统计登记。各级政府要在政府审批大厅开设统计登记窗口,并保证统计登记工作必要的人员、经费和设备,使统计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十七)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及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要求,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

  (十八)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资源,按照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标准,改造升级市、县二级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实现市与县(区)、县(区)与乡(镇、街道)的信息网上传输。加快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向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延伸,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都要配备专门用于统计工作的数据处理设备,逐步形成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统计信息传输网络,实现政府综合部门、国家统计调查机构、各部门网络资源共享。

  (十九)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配置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为网上统计数据直报做好准备。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以网上直接报送为主渠道的信息处理系统,快捷、准确地传输统计信息。

  (二十)建设综合经济数据库系统。整合各部门统计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以综合经济数据库系统为主体,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的统计数据中心。加强统计门户网站建设。

  六、完善统计制度方法,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十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的制度化约束,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坚持和完善GDP核算及主要数据下管一级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反映社会进步、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内容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加强能源、服务业统计工作和对县域经济统计工作的管理。深化工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统计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真实、客观反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完善引进内资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与引进内资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引进内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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