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司法局、招考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招考办:
为做好2009年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2009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招考办将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司法局、招考办和各管理局司法局、招考办,并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9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
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办法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确保2009年度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质量,切实做好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今年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领导,省招考办监督。成立由省司法厅、省招考办共同组成的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 纬 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
副组长: 车行全 黑龙江省招考办普招处处长
杨宗英 黑龙江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处长
成 员: 陈 谷 黑龙江省招考办普招处
周东明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
于洪波 黑龙江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宣传
凡报考司法本科院校的考生,志愿须填在“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栏内,于6月16日-21日填报;报考司法专科院校志愿的于7月28-31日在高职(专科)填报志愿时间内填报,须填在“普通高职(专科)志愿”栏内。报考司法院校的可兼报公安院校,但不得与军队院校兼报。
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