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具体内容,把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或实施方案,确保标准化战略顺利实施。
(二)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把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纳入议事日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各自领域、职能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
1、市质监局是我市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标准化战略实施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各级标准项目和标准化重要活动、培训等工作,依法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承担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将实施标准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政策调整过程中相关产业的标准化工作要求。
3、市经发局负责将实施标准化战略纳入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共同推进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4、市科技局负责将实施标准化战略纳入科技研发、科技成果、研发机构建设等,加快科技成果融入技术标准促进产业发展的步伐,指导帮助相关单位在标准化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科技工作,将技术标准研究成果列入市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5、市农业局负责提出农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种植业、畜牧业等地方标准的调研和制定以及批准发布后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工作,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出海洋渔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海洋渔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水产养殖业等地方标准的调研和制定以及批准发布后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工作,对海洋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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