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贸发局负责提出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指导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副食品供应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8、市旅游局负责提出旅游行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指导景区内的服务质量、公共标识、导游等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标准为主,包括景区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指导旅游定点住宿、餐饮、商场等开展标准化工作。
9、市建设局负责提出建筑行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和建筑节能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行业方面的标准化,并依法对设计、施工等环节建筑工程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市环保局负责提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并对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1、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提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政(商)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并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中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标识的商品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各类市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提出卫生行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行业标准化工作,并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4、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政府有关实施标准化战略实施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相关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15、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规划行业标准化工作,并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6、市食药局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标准化工作,并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7、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文化产业标准化工作,并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8、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将标准化战略纳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加快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促进产业发展的步伐,指导帮助相关部门在标准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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