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各市要尽快建立由政府负责,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公路部门预算及资产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基本支出及管理性事业资产下放后,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人员经费定额,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认真清理登记下划事业资产,纳入同级财政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要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制定交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交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交通资金预算管理,在国、省道建设及养护资金使用管理中,率先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在各市财政和交通运输、公路和港航部门(机构)开设专户,专门核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从制度上防止挤占挪用现象,确保专款专用。要充分发挥审计和财政监督部门作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实行全过程监控。进一步完善公路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和设备,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为交通资金国库支付奠定基础。
(三)逐步推进公路管理机构事企分开。各市要根据改革要求,明确公路管理机构职能,合理确定单位属性,研究解决公路管理机构事企不分问题。要区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逐步剥离出去,实现监理企业化、工程建设市场化、施工养护社会化。逐步推行管养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公开招标制度,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企业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妥善做好养路费稽征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分流工作,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切实保障经费供给,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四)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要发挥好现有融资平台作用,继续按照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通行费维持原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针对税费改革新特点,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交通融资平台建设和融资能力提升,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周转和信用保障,以逐步化解政府还贷公路偿债风险。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融资力度,建立相应的交通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要积极推进收费公路建设市场化进程,对新建收费公路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发展经营性收费公路,减轻政府投资压力。对已建收费公路,积极创造条件,按照《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收费权益,筹措资金加大公路投入、偿还银行贷款。要逐步改变主要依靠省级投资建设公路的现状,充分发挥市县政府投资作用,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投资的新格局。要建立国、省道建设养护补助制度,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按建设和养护里程给予公开补助。要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奖励制度,省里将通过以奖代投方式,鼓励各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并对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