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探索建立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鼓励政策,支持集中整治污染严重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创建成功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县(市)的,奖励县(市)政府50万元;创建成功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分别奖励乡(镇)政府20万元;创建成功国家、省、市级生态文明村的,分别奖励每村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示范项目,市级各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也要安排支持和配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
(三)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县级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建立环保机构,推广叶县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经验,各乡(镇)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环保所,各村明确一名村两委会成员为环保专干,县、乡、村分别组建环保协会,把环保工作深入到乡村第一线,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环保法制意识的教育,有效防止因干部意识不到位而发展或引进污染环境的行业;要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环境安全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积极投入到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行动中,营造“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