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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省土地调查“50天大会战”要求,全省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要在6月底提交省级预检。根据我省农村外业调查刚结束、内业数据库建设起步较晚的现状,为确保我省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进度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是集中体现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重要载体。各级土地调查办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要安排1名专职土地调查办副主任全力抓好此项工作、2名专职人员要集中精力参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要派人到建库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建库工作,及时帮助处理和解决建库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奋力推进,突出重点。各地要按照6月底提交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为目标,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工作。已经完成数据库建设的市县,要按照《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成果要求,逐项落实完善,整理成果资料,尽快报送省级预检和国家核查;正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市县,要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精力,重点完成6月底必须提交的成果,基本农田调查上图、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和耕地田坎系数应用等任务可在数据库成果提交省级预检后分别完成。

  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界线是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重要内容,各地应按照省土地调查办下发的工作界线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省、市工作界线原则上不得变动。对于部分县与县之间调查工作界线与实际管理界线不一致的,市(州)调查办负责协调相关县和内业建库单位统一解决,协商一致的,应用协商好的工作界线开展内业数据库建设,并报省土地调查办备案;协商不一致的,维持省调查办下发的工作界线不变。

  三、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各建库单位要严格按照外业调查原图和记录手簿,依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建设标准补充规定》,严格按照MAPGIS数据库建设流程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外业调查成果没有通过省级预检的,可先行开展数据库建设,待预检合格后,进行整改完善,确保6月底提交省级预检。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县级土地调查办要按照省土地调查办《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08〕44号)文件要求,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并按照“完成一个,提交一个”的要求,尽快提交省级预检,有条件的市级土地调查办可在提交省级预检前,开展县级数据库成果初检,初检合格后提交省级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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