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便利。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以及专业市场等现有资源,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政府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应免费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围绕搭建就业平台,提升就业能力,优化就业服务,实施困难援助,积极开展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
(十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基础性作用,积极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百企千岗高校行计划”,广泛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发动企业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联盟招聘活动;在温州人才网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频道,实现信息公开、网上双向选择、办公服务、信息共享等网络化配套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初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减去一年的见习期。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和服务,免费为有意愿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十五)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工程。依托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基地,拓展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继续组织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组织实施“就业能力提升进校园”计划,推行“双证”制度,鼓励毕业当年在校生积极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经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六)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实施范围。积极动员和组织全市生产经营稳定的各类企业纳入见习单位计划。探索将就业见习计划拓展到事业单位,拓展到可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温人才〔2006〕7号)精神,设立见习资金,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生活费补贴,为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实现就业提供平台。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见习计划的单位和岗位信息。在温各高校要做好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计划的报名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