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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温州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温州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温政办〔2009〕83号)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8〕295号)精神,现就在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09 年底前,在市区(指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建立起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划分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在建立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利用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监控管理平台,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以每个街道(乡镇)为一个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

  (二)落实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按照一个网格内用人单位数在500家以下的配备1名、500至2000家的配备2名、2000至4000家的配备3名、4000家以上的配备4名的标准配备,市区共计配备10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企业数和协管员数见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此标准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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