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人事代理的形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区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各区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调配、培训,街道(乡镇)提供协管员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协管员日常工作和考核由区人事劳动部门和街道(乡镇)双重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对各网格内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协助专职监察员做好举报投诉的处理,按照温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规定的项目内容,定期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加强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
(四)建立信息库。在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基础上,通过网格内的工作人员,以“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形成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逐步实现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网格、信息平台、人员、经费”四到位的要求,研究制定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各区要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基层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业务素质。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所)建设,并给予必要的装备经费保障。切实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日常监管和处理举报投诉的能力。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区相关协管员的办法执行。新招聘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每人每年人员经费20500元(含社会保险费用),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给予40%的补助,直接拨到市劳动保障局。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为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下发相关制度措施。各区人事劳动部门应在统一制度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