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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农户信用档案依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逐户建档。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工作,由农村信用社的乡镇分支机构和各村委会共同承担。试点县要把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工作,作为辖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布置,并将采集情况纳入对乡镇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建立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

  1.乡、村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档案。

  2.乡镇、村信用档案由农村信用社采集,档案由乡镇农村信用社管理。

  五、搭载和推广运用农户信用评分系统

  (一)农户信用评分系统,搭载在农村信用社各基层营业网点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分。

  (二)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采取免费方式,严禁收取农户的任何评分费用。

  (三)农发行、农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开展的贷款、授信等业务,须查询申请人的评分情况。

  (四)实施评分、授信分离政策。《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供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农户的信用等级和相应的授信额度,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信贷管理政策自行确定。

  六、信用乡镇及信用村的评定和授牌

  (一)“信用乡镇”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参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统一编制的《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乡(镇)评价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意见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县政府审定。对评定的“信用乡镇”,由县政府、州人民银行联合授牌。

  (二)“信用村”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参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统一编制的《农村信用体系-信用村评价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意见报所在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乡镇政府审定。对评定的“信用村”,由乡镇政府、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和县级农村金融机构联合授牌。

  (三)条件成熟时,州人民银行、阿坝银监分局在考核各县情况的基础上,向州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信用县”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名单,由州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州政府审定后授牌。同时由州人民银行推荐,参加省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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