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信用档案依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逐户建档。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工作,由农村信用社的乡镇分支机构和各村委会共同承担。试点县要把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工作,作为辖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布置,并将采集情况纳入对乡镇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建立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
1.乡、村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档案。
2.乡镇、村信用档案由农村信用社采集,档案由乡镇农村信用社管理。
五、搭载和推广运用农户信用评分系统
(一)农户信用评分系统,搭载在农村信用社各基层营业网点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分。
(二)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采取免费方式,严禁收取农户的任何评分费用。
(三)农发行、农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开展的贷款、授信等业务,须查询申请人的评分情况。
(四)实施评分、授信分离政策。《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供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农户的信用等级和相应的授信额度,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信贷管理政策自行确定。
六、信用乡镇及信用村的评定和授牌
(一)“信用乡镇”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参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统一编制的《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乡(镇)评价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意见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县政府审定。对评定的“信用乡镇”,由县政府、州人民银行联合授牌。
(二)“信用村”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参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统一编制的《农村信用体系-信用村评价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意见报所在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乡镇政府审定。对评定的“信用村”,由乡镇政府、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和县级农村金融机构联合授牌。
(三)条件成熟时,州人民银行、阿坝银监分局在考核各县情况的基础上,向州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信用县”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名单,由州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州政府审定后授牌。同时由州人民银行推荐,参加省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