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顺畅、高效”的原则,整合资源,完善“110、119、122”三台合一消防指挥子系统建设,维护升级消防调度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接警快速反应能力。要坚持科技强警战略,构建完善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体系,全面推行“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制作与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消防应急救援指挥处置能力。
(六)加强全市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云南省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要求,将基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预算安排必须一次性全额到位。
(七)加强消防部队实战能力建设。立足于建设与现代新昆明相适应的消防队伍,不断提高全市消防部队的服务水平和实战能力。健全消防部队全勤指挥部执勤值班制度,规范接警出动、战斗编成、火灾扑救、火场通信、处警统计、战评总结、战例研讨等基础工作。深入推进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扎实开展大练兵活动,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提升全市消防官兵综合素质。
三、建立完善消防保障运行机制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政府成立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政府杜敏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祝崇祯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李云峰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杨文华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属规划、发改、建设、财政、国土、信息、公安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杨文华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跟踪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将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检查重点项目进度情况,领导小组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
(三)加强保障,落实经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全额投入到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市级建设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建设项目经费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安排。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支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