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目督办要把上述重点建设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定期跟踪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区域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发生严重危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2.重点项目资金估算表。(略)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主要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消防站点建设
1.2009年底前,完成特勤消防三中队、呈贡消防二中队建设,并配套完成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呈贡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
2.2009年底前,完成盘龙消防三中队建设,并配套完成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盘龙区政府主要领导。
3.2009年底前,完成经开消防中队建设,并配套完成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4.2009年底前,完成嵩明县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嵩明县政府主要领导。
5.2009年底前,完成石林县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石林县政府主要领导。
6.2010年底前,完成高新消防二中队建设,并在2011年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7.2010年底前,完成东川消防二中队建设,并在2011年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东川区政府主要领导。
8.2010年底前,完成晋宁县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晋宁县政府主要领导。
9.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官渡消防三中队营房。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官渡区政府主要领导。
10.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五华消防三中队营房。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五华区政府主要领导。
11.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西山消防三中队营房。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西山区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