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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决定


  各级目督办要把上述重点建设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定期跟踪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区域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发生严重危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2.重点项目资金估算表。(略)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主要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消防站点建设

  1.2009年底前,完成特勤消防三中队、呈贡消防二中队建设,并配套完成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呈贡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

  2.2009年底前,完成盘龙消防三中队建设,并配套完成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盘龙区政府主要领导。

  3.2009年底前,完成经开消防中队建设,并配套完成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4.2009年底前,完成嵩明县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嵩明县政府主要领导。

  5.2009年底前,完成石林县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石林县政府主要领导。

  6.2010年底前,完成高新消防二中队建设,并在2011年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7.2010年底前,完成东川消防二中队建设,并在2011年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东川区政府主要领导。

  8.2010年底前,完成晋宁县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晋宁县政府主要领导。

  9.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官渡消防三中队营房。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官渡区政府主要领导。

  10.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五华消防三中队营房。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五华区政府主要领导。

  11.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西山消防三中队营房。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西山区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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