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呈贡消防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营房。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呈贡县政府主要领导。
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1.2009年底前,所有执勤消防中队配齐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消防车辆全部报废更新。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财政局主要领导。
2.2009年底前,五华区所属执勤消防中队配备一辆5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五华消防一中队、五华消防二中队各配备1辆流动救援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五华区政府主要领导。
3.2009年底前,盘龙区所属执勤消防中队配备一辆5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盘龙消防二中队配备1辆流动救援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盘龙区政府主要领导。
4.2009年底前,官渡区所属执勤消防中队配备一辆5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官渡消防一中队配备1辆流动救援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官渡区政府主要领导。
5.2009年底前,西山区所属执勤消防中队配备一辆5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西山消防一中队配备1辆流动救援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西山区政府主要领导。
三、消防科技教育训练基地建设
2010年底前,在呈贡新区开工建设集消防培训、防灾教育、模拟技战术训练为一体的昆明消防科技教育训练基地。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呈贡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四、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
按照《昆明城市消防规划》、《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新建一幢3000平方米的综合楼,用于住宿、办公、培训、仓储、停车使用,根据标准和实战需要每年储备补充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常规器材、抢险救援器材等必需的灭火救援物资。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
五、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