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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决定

  12.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呈贡消防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营房。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呈贡县政府主要领导。

  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1.2009年底前,所有执勤消防中队配齐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消防车辆全部报废更新。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财政局主要领导。

  2.2009年底前,五华区所属执勤消防中队配备一辆5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五华消防一中队、五华消防二中队各配备1辆流动救援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五华区政府主要领导。

  3.2009年底前,盘龙区所属执勤消防中队配备一辆5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盘龙消防二中队配备1辆流动救援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盘龙区政府主要领导。

  4.2009年底前,官渡区所属执勤消防中队配备一辆5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官渡消防一中队配备1辆流动救援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官渡区政府主要领导。

  5.2009年底前,西山区所属执勤消防中队配备一辆5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西山消防一中队配备1辆流动救援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西山区政府主要领导。

  三、消防科技教育训练基地建设

  2010年底前,在呈贡新区开工建设集消防培训、防灾教育、模拟技战术训练为一体的昆明消防科技教育训练基地。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呈贡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四、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

  按照《昆明城市消防规划》、《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新建一幢3000平方米的综合楼,用于住宿、办公、培训、仓储、停车使用,根据标准和实战需要每年储备补充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常规器材、抢险救援器材等必需的灭火救援物资。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

  五、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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