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服务外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推动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
(十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给予的资金支持,市财政按照适当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扶持资金。按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为产业提供服务的数量对平台予以补贴,对平台的升级改造予以经费支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民政注册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经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可按实际使用的租赁面积享受15元人民币/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同时可享受本政策的其他优惠。
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十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首次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十三)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十四)对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的服务外包企业,对前期调研、咨询、商务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十五)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已取得CMMI、CMM认证,且上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外包企业赴境外考察市场或参加展览会,给予国际航班费用(经济舱标准,每次每家企业可支持2人)及展位费各50%的资助,但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四、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十六)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本科或以上国家认可学历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可优先办理珠海市常住户口和珠海市人才居住证,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在其未办理户籍手续时,其子女进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所在区域户籍人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