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1.支持科技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企业。支持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参与对企业的技术诊断辅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技术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建立科技人员互聘制度,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兼任企业相应的技术职务,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鼓励企业的科技人员参与高校、科研单位的科研工作,加速培养企业技术研发人才。(省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动万名科技人员与企业的有效对接。坚持双向选择、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组织科技人员依托“6·18”等平台开展项目对接活动,使项目成果对接延伸到产学研用各个环节,使科技人员有效融入技术创新体系。通过3年的努力,推动万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帮助解决企业技术、经济、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科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进技术中介组织发展,完善科技经纪人制度。

  1.促进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技术中介组织的评价、激励机制,培育和扶持我省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开展技术中介组织的示范试点工作,扶持和发展股份制或合伙制的技术中介组织。(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探索建立高校、行业技术转移中心。研究和探索在我省高校、行业协会等设立专业化、准市场运作的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研成果的推介、运作和产业化。(省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大力培育科技经纪人队伍。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科技经纪人,充分发挥科技经纪人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中的作用,促进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帮助企业引进国内外专家加入研发团队,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创新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

  1.建立高校、科研单位的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的机制。政府支持建设的高校、科研单位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从2009年8月1日起全部向社会公开开放。各相关机构要制定开放共享的实施细则,向全省企业公开开放时间和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