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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入股政策的研究制定。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信托、拍卖的方式与途径,鼓励技术、科研成果入股,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向企业转移。(省知识产权局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落实服务企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科技人员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应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在相关评聘条件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单项或累计年新增利税或年新增产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作为资历破格的条件。(省人事厅牵头,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等配合)

  (五)制订扶持技术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抓紧出台扶持技术中介组织和科技经纪人的政策意见,建立技术中介组织和科技经纪人的评价、激励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中介服务职能,大力培育和扶持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资金扶持。各级政府应用类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研发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人员在企业承担的自主创新项目开展重点融资服务。探索开展对派驻企业科技人员的授信业务,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民间资金和银行信贷等资金投入企业研发,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福建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科技厅任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农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林业厅、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海洋与渔业局、科协以及省国税局、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直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协调全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企业行动的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人事厅、科协等单位具体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入企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12月份要对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当年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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