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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9〕144号)


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
  你校《关于核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南山分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7-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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