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决定》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制度,市县政府和行署各部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同时,从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出发,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决定》的宣传、培训工作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任务要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决定》精神深入人心。要在上半年开展一次依法行政集中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决定》和规范政府行为的主要法律法规。要采取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报刊上登载专题文章及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地区行政学院对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并于2009年7月30日前,对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织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2009年7月30日前,重点建立完善四项制度:
一是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要安排一定时间学习法律,学习要有计划、有记录,要突出学习内容和实际效果。学习重点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会议即将审议的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
二是专题法制讲座制度。专题法制讲座要纳入市县政府和行署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讲座内容要紧密结合经济、文化、科技、教育、行政管理等工作及当前重点工作,市县政府和行署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每年要主持一次以上法律知识讲座。
三是集中培训制度。对全体干部进行集中学法培训,行署和各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行署和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以上法律知识培训。
四是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对拟任行署部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考察时,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二)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2009年7月30日前,重点建立完善三项制度: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行署和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制定、完善听证规则、规范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