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审批文件数量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字〔2009〕1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降低行政成本,针对我局行政许可审批行文较多的情况,经研究决定,予以精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许可证书的发放,将只发证书,不另行行文。对经审批同意,予以核(换)发有关许可证书的企业名单,将及时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结果公布”栏公布。
二、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许可证书的发放情况,将执行定期公告制度,原则上每三个月公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