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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9]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8号)的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审计厅、监察厅和统计局组成考核组,于2009年3月5日至14日对全区14个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总体上全区各地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高度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县、乡三级政府调整和充实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耕地保护工作,制定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方案和措施,把耕地保护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任务分解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各项规定,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把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各地根据耕地保护工作需要,制定并完善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制度》等,有的地方还制定了考核评比和举报奖励办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文、图、表等相关资料分类归档,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变化情况不断更新,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和现势性。
  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是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已成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识。各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基本农田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通过实施土地整理,既增加了面积,又有效地改善了耕种和管理条件,提高了质量。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增强了全民保护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区各地都完成了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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