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遏制。2008年,我区继续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察力度,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和初发期。同时,集中力量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增强依法处理的震慑力,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全区14个市均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08年自治区下达给14个市的耕地保护面积为4247317.5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20679.57公顷。经考核,2008年末全区实际耕地保护面积为4296147.94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及未变更的新增耕地面积),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24433.77公顷,与自治区下达的保护任务比,耕地保护面积增加了48830.3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了3754.2公顷。
(二)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情况。2008年全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全部实行先补后占,经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共3279.66公顷,补充耕地共3279.66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全区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263.45公顷,补划基本农田共282.97公顷,补划面积略有增加。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我区实际审批用地没有突破国家下达的指标,14个市均没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指标。2008年国家下达给我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为8848.52公顷(含国家追加指标),其中,占用农用地指标为7942.79公顷(占用耕地指标4039.16公顷)。全区全年实际审批新增建设用地3694.7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353.55公顷(含占用耕地1682.38公顷)。各市都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2008年国家下达给我区的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为7600公顷,全年实际完成补充耕地16058.55公顷,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任务。
三、考核结果
全区14个市均完成了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其中桂林、崇左、柳州、南宁、北海和钦州市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各市考核结果为合格。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履行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优秀的桂林、崇左、柳州、南宁、北海和钦州市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并在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倾斜。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状优秀的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其他单位要向优秀单位学习,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耕地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争取新的年度取得更大的成绩。
2008年度,我区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市长、县长作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还有待于加强;二是部分地方存在耕地占优补劣现象;三是部分地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还不够规范,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