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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汕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大对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区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扰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以及违规审批等行为。
  4、根据创模复检硬件工程建设的标准要求,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加快北轴污水处理厂、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潮阳污水处理厂、潮阳谷饶污水处理厂、潮南两英污水处理厂、潮南峡山污水处理厂、南澳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同时大力推动截污管网建设,确保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要进行集中整治。
  5、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对存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即投入运行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问题的垃圾填埋场,要进行重点整治。
  6、开展火电厂治污检查。加大对火电厂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旁路开启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7、对“两高一资”行业的重污染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核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
  (二)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韩江流域污染整治,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对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没有落实取缔措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桩和警示牌没有按统一的规范和数量设立安装的,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的,组织进行集中整治。对整治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较差的,报请省挂牌督办。
  2、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韩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加大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清理禁养区特别是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畜禽水产养殖业。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水库污染隐患的排查,建立以防治水库富营养化为重点的风险应急机制,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三)大力整治贵屿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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