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为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06]72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深入贯彻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快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广西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健全全区消防工作体系、火灾防控体系和灭火救援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区消防部队的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桂西北农村防火的“四改”(水改、电改、灶改和寨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