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五厅局
关于推广河池巴马经验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等五厅局《关于推广河池巴马经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广河池巴马经验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09年3月13日)
近年来,河池、贺州、玉林、来宾等地根据农村客运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和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河池市巴马县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办法,建立起“允许微型客运进入,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的农村客运市场管理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实现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2007年,该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3.5%,2008年下降26.92%,连续2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连续2年超过20%。2008年10月28、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河池市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暨农村客运交通安全整治现场会,向全区推广以巴马县为代表的农村客运车辆的公司化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扎实深入推广河池巴马经验,统筹解决我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和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推广河池巴马经验、解决农村群众出行安全和出行难问题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根据当地实际,学习借鉴河池巴马经验,抓紧制定本地区推广巴马经验加强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扎实稳妥地推广实施巴马经验,统筹解决农村客运交通安全和群众出行难问题,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农村群众出行舒适、安全、有序。
二、统筹规划,全面规范和加强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