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农村客运经营管理公司化。各地要学习借鉴河池巴马经验,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加强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短途客运车辆进行公司化改造,推行农村短途客运公司化经营。对从事农村短途客运的车辆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即统一微型客车营运准入条件,统一检测,统一安排线路,统一车辆停放,统一驾驶人培训教育。通过加强农村客运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农村客运经营由原来零散管理向集约经营管理的转变。
(二)推荐、选择适合我区农村客运环境的经济车型。当前,我区相当部分农村地区群众出行主要以“村、屯、户、赶集”为主要目的地,乘车地点比较零散,农村客运呈现出行人数不稳定、出行时随行物品较多、路况相对较差等特点。上述地区应注重引导当地从事农村客运的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推荐、选用符合客运车辆技术要求及适应农村客运特点的经济车型,如9座及以下、小排量低油耗经济车型。针对农村群众出行时随行物品较多情况,有关地方应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客货两用经济车型,从源头上防止出现“客车载货、货车载人”的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加强车辆的源头安全管理。农村客运企业要建立严格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所属运营车辆的定期维护和检测工作,切实保障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要加强对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相关奖惩制度,强化企业及车主的安全主体责任。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农村客车超员、非法载货、货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三、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客运交通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征收减免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9号文)要求,切实减免农村客运车辆有关税费。同时,要根据当地农村客运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减免客运站运营费用、对达到等外路标准的农民自筹修建的通车道路给予适当的补贴等优惠政策,制定涉及农村客运范围、班线审批、机动车入户年检、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促进农村客运交通健康发展。
四、改善通行条件,确保农村客运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