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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一)省军转办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措施办法;编制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省和行业系统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专业培训和个性化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省直单位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评估、资格准入、网络教学、质量评估和制度建设;认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核拨和监督检查。

  (二)各省辖市军转办按照省里统一下达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当地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认定本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三)中直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行业系统在省军转办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机构和军转安置部门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五)驻豫部队政治机关要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离队前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形势、组织纪律、法规、保密等方面的教育,进行必要的择业指导和专业技能培训,各级军转安置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军地双方要积极探索,研究教育培训工作前移的具体内容和组织方式。

  (六)教育培训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和行业系统,要向省或省辖市军转办报送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和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各省辖市军转办汇总后报送省军转办。

  三、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遵循“先培训后上岗”、“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一)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分为全员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当年度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均应参加全员适应性培训。除专业对口安置的外,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应参加专业培训。

  (二)适应性培训以国情、省(市)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关政策法规、心理调适、经验介绍等为主要内容。由省、市军转办分层次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三)专业培训以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为重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由省军转办按照“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片设点、专业编班”的办法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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