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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意见
(苏司通〔2009〕60号 2009年4月28日)


  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法律服务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改善执业环境,优化执业秩序,规范执业行为,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提升全行业的公信度,赢得良好社会声誉,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工作重点

  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少数管理机关、行业协会和一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要重点解决:不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特别是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的问题;行业管理规范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法律服务管理人员与法律服务人员之间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等问题。

  (二)律师业要重点解决:律师事务所内控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松散,监督不力的问题;律师执业指导思想不端正,诚信意识淡薄,不尽责服务的问题;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收取或变相收取援助对象费用的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按规定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的问题;律师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等问题。

  (三)公证业要重点解决:公证处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不按标准收费,给付或变相给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超越业务范围、违规跨执业区域办证的问题;责任心不强,简化办证程序、不注重办证质量的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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