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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
(鲁农机计字[2009]13号)


各市农机局(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加快发展农机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措施,也是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农机管理、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阳光操作,规范实施,严格管理,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取得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的良好效果。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身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操作、规范实施、严格程序、强化监管,确保购机补贴工作有力有效有序进行。
  (一)补贴报名程序。农民(农场职工)持本人身份证、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符合条件的奶农生产合作社和生鲜乳收购站持有效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生鲜乳设备补贴资格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补贴机具供货程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与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合同(生鲜乳设备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畜牧兽医部门与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合同),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向补贴对象供货,并组织专业人员验货后监督企业交付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交付企业机具差价款。企业负责进行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搞好售后服务。农机管理部门在补贴合同上加盖供货确认章后交供货企业,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确认供货;对补贴机具进行统一标识、喷涂编号,并按规定实行牌证管理。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农机供应企业向省农机办报送补贴合同和售货发票复印件(生鲜乳收购站设备供应企业向省畜牧兽医局报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网上结算系统,随时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省农机办对农机供应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及时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随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机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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