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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吉林省民政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9]21号)的精神,吉林省民政厅及厅属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将于2009年6月9日至19日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厅里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晶
  副组长:邹占卿、王爱平
  成员:董洪志、李连国、李文田、宁欣、蔡娜
  二、自查方式和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厅机关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
  2009年6月9日-12日,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撰写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2009年6月15日-6月18日,厅机关对各事业单位“小金库”情况进行抽查。
  2009年6月19日,将我厅自查情况汇总后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
  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即:厅机关、荣军一院、荣军二院、孤儿学校、机关服务中心、假肢中心、安置农场、福利彩票中心、慈善总会、地名馆、低保中心、减灾中心、工业办、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军休站、疗养中心、招待所、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退伍军人就业指导中心、民情杂志社,共20个单位。
  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会计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本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额”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在清理检查“小金库”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资金渠道:
  1、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等所得资金。
  2、 资产处置、出租等收入。
  3、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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